泰山艺术奖(美术类)评奖细则
本“细则”依据《泰山艺术奖评奖总则》制定。
一、评奖原则和标准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体现时代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严把质量关。
3、坚持把握严格的艺术标准,强调各门类艺术的学书性和艺术创新,把最能体现时代精神和最具艺术语言原创性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推举出来。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评奖工作。
二、奖项的设置和奖励方式
1、为了不断推出优秀作品,首届“泰山艺术奖”设立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次(每届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数额)。
2、美术的12个门类(中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版画、壁画、雕塑、年画、宣传画、连环画、插图、漫画、美术理论)的作者均可申报,具体评选时,以作品的艺术水平为准,不兼顾画种。
3、为了表彰那些对山东美术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艺术家,设立3种个人奖项(每届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宁缺勿滥):
(1)终身成就奖(1名)
年龄在80岁以上;在山东美术创作和发展上作出室要贡献;在全国卓有影响;能代表山东美术界形象的老美术家。
(2)突出贡献奖(1名)
45岁以上、80岁以下;创立了突出或明显的风格流派;有在全国卓有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在艺术上有独特的见解和开拓性、原创性的中年美术家。
(3)艺术探索奖(1名)
45岁以下在艺术语言上有新的探索和突破并被全国美术界认可,产生一定影响的青年美术家。
获奖作品由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证书和奖金;个人奖项获得者由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证书和奖杯。
三、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1、 “泰山艺术奖美术奖”评选范围:面向社会进行评选,每两年一届
在艺术上有突出尊就的美术家及其新创作的作品(未参加过省及全国的各类大展);本人在山东境内工作。
3、申报参评者须准备的材料:
(1)申报参评作品须准备的材料:
A、认真填写申报表。
B、参评申报作品原件1—2件;2 001年1月至2 00 3年1 2月底期间的创作的作品。
C、作品画种不限,尺寸不限。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地址、邮编、电话。
(2)申报个人奖项须准备的材料:
A、作者提供从艺以来重要的学术成果,项目包括:在文化部、中国美协举办全国美展中获奖或入选作品的照片、证书复印件;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可拍出照片)、目录和代表性著作原件;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展、学术研讨活动的详细资料;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被作专题评介资料的复印件和主要刊物原件;出国访问交流的情况介绍;金国重要学术权威人士的评语和评论资料;省级权威性展览或评奖活动的一等奖或最高奖;其他有影响的个展、联展情况资料。
B、提供代表性作品的照片-、印刷品(不小于1 2寸);,l一2件作品原件。
c、申报者应如实认真地填写申报表,申报后不得再更改。申报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单并签署意见,否则无效。在评奖中发现虚假冒名、剽窍等情况,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D、申报工作由山东美协的团体会员单位集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非会员的申报单位公章无效,评委或其他个人接受的申报无效)。每单位原则上推选两人(或两件作品),亦可视具体情况增减或空缺。申报时间按省文联的统一部署进行。
E、每届评委的作品和本人不得作为本评奖活动的被评对象。
四、实施办法和评奖程序
1、由山东美协制定评选细则,报山东省文联审查批准后,下发给山东美协的各团体会员单位。
2、山东省美协办公室负责敦促和咨询评奖的有关事宜;核实、审查、整理申报材料,做好评奖准备工作。
3、由山东美协主席团会议提出1 5人的泰山艺术奖(美术类)初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组委会在候选人名单中研究确定5至7人组成泰山艺术奖(美术类)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设评委主任1名,人选由组委会确定。
4、评奖程序:
按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评阶段:审查所有参评材料、入选的参评资格,并对参评作品按所定标准进行认真审读、评议,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通过初评的作品和个人名单(数量为分配数额数的1.5—2倍);
(2)终评阶段:按组委会分配的数额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外封闭式的最后表决。得票半数以上即可为获奖作品,得票半数以上的作品数额超过分配数,由高向低录取至分配数额;得票数录取至半数时作品不达获奖分配数额,不再重投补增票。遵守宁缺勿滥的原则,得票不足半数者不能获奖;
(3)终评委员会的每位委员须在终评报告上签字认可,由终评委主任向组委会汇报终评结果,由组委会审核确认获奖名单。
五、评奖纪律
1、评委会成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评选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有关规定听并从组织安排,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泰山艺术奖评奖总则))和《细则》中的要求和规定。
2、评委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评选、不徇私情不接受参评人员和单位的宴请、礼品、钱物等。对评选过程中的讨论、协商、投票及相关材料、信息等均应保密,评奖结果未经正式确定,不得泄露。
3、评委本人及作品不得参加申报评奖。
以上纪律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撤销其评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情况严重者以后不再聘请其参加类似的评选活动。
六、其他
1、本《细则》为《泰山艺术奖评奖总则》的补充和操作规则经山东省文联批准后生效。
2、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