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届“泰山艺术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04-05-13
关于第一届“泰山艺术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市、四大企业文联,省直有关单位,省文联各协会、创作室:
按照省文联党组的统一部署,第一届泰山艺术奖评奖工作将于2004年5月份正式启动。根据《山东省文联关于泰山艺术奖评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泰山艺术奖评奖总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 “双百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重要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展示我省文艺战线的整体风貌和重要成果,努力促进精品创作,全面繁荣我省文艺事业;充分调动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山东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机构
第一届泰山艺术奖评奖工作在山东省文联党组直接领导下,由泰山艺术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电话:6050859 605901O
三、申报项目及条件
本届泰山艺术奖参评项目有以下12类:
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电视及艺术理论(具体评奖形式及内容请与省文联各协会和创作室联系)。评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 OO件,由组委会根据各艺术门类的具体申报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申报泰山艺术奖需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所申报艺术门类评奖细则的有关要求:
2、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应是由我省或中央驻鲁单位或人员创作的作品;与省外单位或人员联合创作的作品,我省主创率须达到50%以上。
3、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应是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省级刊物正式出版的作品,或公开演出、播出和展出并获奖的作品。
4、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干部的作品不参加泰山艺术奖评奖。
5、已获国家级奖的作品申报泰山艺术奖,可授于泰山艺术奖荣誉奖。
6、本届设终身成就奖,获奖者必须是艺术成就卓著,在国内享有盛誉,堪称某一艺术门类代表性、旗帜性人物的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书法、美术等艺术门类年龄需在80岁以上)。本项奖由初评委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认真负责地向终评委推荐, 后经组委会审定确认。
四、申报方法
1、市各、大企业文联所属协会会员及社会上其他申报人员应先向所在市和大企业文联提出申报申请,获准后,由各市和大企业文联集体申报。
2-各省直机关、大专院校及中央驻济单位的个人可直接申报。
3、每个市和大企业文联的各艺术门类申报数额分别为1—2件,由各市文联和大企业文联从提出申报申请的作品中择优推荐。
4、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由各市、四大企业文联等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5、申报时将申报作品、申报表及各艺术门类细则中要求的供有关资料一并报泰山艺术奖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文联组联部)。省文联各协会和创作室不接受任何申报作品。
6、申报时交纳适当评审费,个人作品100元,集体项目200元。评审费主要用于补充评选工作的开支,专款专用。
五、申报时间
2004年5月1 O日至5月3 1日
各市、四大企业文联和省直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请速与省文联评奖办公室联系,办理申报工作。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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