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形化原则
人眼进行视觉识别时,对图形的识别敏锐度要大大强于对文字的识别敏锐度。因此,大部分成功的LOGO设计,都是以图形为主的,即使有些是由文字组成的,但不管是中文和英文,都要进行某种图形化的处理,使之具有图形化的特点,才具有可辨识度。不具有图形化的文字LOGO,则大脑对之识别的则是基于对它文字内容的理解,图形化的识别的速度要远远高于对文字内容的识别。
因为后者需要大脑进行一系列的处理才能最终理解,而对图形则基本上是一种感性识别,因此,这两种差异是非常显著的。
二、单纯化原则
这个原则意指LOGO设计不应具有歧义,即容易使人误解,设计并非所包含的含义“越多越好”,似乎不这样就不具有深刻的“内涵”,其实,它承载的已经够多,如果在表现上力求表现更加丰富的内容,则使它所表达的核心内涵模糊,并且过多的内容使之互相削弱。
三、个性化原则
标志设计如果失去了个性,则可以说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个性是使标志具有可识别性的一个重要的指标,那些千人一面、似曾相识的设计,在观者的大脑皮层上基本留不下任何印象,就消失于信息爆炸后的记忆碎片了,挥一挥手,不带走一丝云彩。
四、定位原则
标志设计的定位源于品牌定位,标志设计一定要符合品牌定位,一个错位的表达显然是失败的,并非每个标志都要以设计得“高、大、上”为最终目标同,更重要的是标志有没有最恰当地体现了品牌理念及形象,最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五、原创性原则
不难想象,一个缺乏原创性的标志,若非创作者抄袭了其它的标志,至少也说明它的个性不足,容易与其它品牌“撞车”,它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在注册商标时因为与其它品牌LOGO过于相似而难以通过,甚至会引起侵权,导致法律纠纷。使委托者承受时间及成本上巨大的损失。
六、易用原则
如果一个LOGO在其它方面都很出色,唯独在使用时难于制作或者制作成本很高,则使品牌的发展受到阻碍遇到瓶颈。
七、抽象性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抽象的图形因其不确定性因而具有更宽广的想象空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过于具象,则极大地限制了观众的想象,而这种想象是能不断地丰富品牌内涵的。
著名的例子是,苹果LOGO最初的设计者在构思的时候“并没有想得那么多”,但后来随着品牌的发展,各种故事被揉和进去,不过只要这种想象是合理的并且对品牌无害的,乔布斯也“不解释”,让大家继续想象吧。
八、美感原则
一个设计得美的标志,容易使人对其产生好感,进而对期所代言的品牌产生好感,反之,一个设计得丑怪的标志,使人们观之则产生厌恶感,避之唯恐不及,所起的作用只会是反作用。
九、稳定性原则
设计应该避免“时髦”的设计,因为越是“时髦”,其生命周期可能也越短,很快会变得过时,保证标志在相当一个长的时间段适用而不显得“过时”,将会对品牌稳定地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十、可延展原则
标志设计如果具有较强的可延展性,则在品牌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反之,则有可能限制了品牌的发展,举个例子:娃哈哈品牌,定位无疑是很清楚的,但后来娃哈哈集团又涉足成人服装及地产领域,则使人觉得有点奇怪,但是如果使用新的品牌则一切无法从原来苦心经营的品牌积淀中获得好处,一切要“从头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