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字[2013]7号)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工作方案,分为项目负责人自查与学校抽查审计两个步骤,现就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201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向全体教师传达《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及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3、4、5)
2.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1)、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自查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撰写“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包括经费使用明细)”,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9月9日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版统一发至176570421@qq.com。
联系人:任谢元;联系电话:89626200。
附件1: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情况表
附件2: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自查表
附件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附件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附件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附件.rar
科研处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