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主要工作时间节点
1、3月中旬,文化部下发《关于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后,组织媒体专题宣传报道;
2、4月中旬前,各地区(单位)推荐拟邀请著名艺术家名单交至艺委会秘书处。
3、4月下旬,召开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邀请著名艺术家名单;
4、7月15日前,各地区(单位)、个人将作品照片报展览工作办公室,国家画院负责将邀请著名艺术家作品照片送展览办公室;
5、7月下旬,初评,确定初选入围作品名单;
6、8月15日前,各地区(单位)、个人、国家画院将初评入围作品原件报展览办公室;
7、8月下旬,终评,确定建议参展作品名单;
8、9月上旬,建议参展作品名单经文化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布;
9、9月下旬,编辑出版《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
10、10月中旬,召开“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新闻发布会”;
11、10月中旬,展览开幕;
12、10月中旬,学术论坛;
13、12月30日,展览结束。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