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3年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2013年度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工作。本年度的申报工作首次启用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2013年5月20日开始,至6月27日17时截止。中国旅游研究院官方网站“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及评奖”处可见相关链接。
二、注册、申报步骤
首次使用网上申报请先进行个人注册(已在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与学术成果评奖系统注册人员不需重新注册),申报人网上申报须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请申报人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书并上传。
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报书须通过秘书处资格审查并收到审查合格意见后,方可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及成果材料。未通过秘书处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三、申报要求
(一)评奖范围
1、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规划类除外)等,均可申报参评。
2、学术成果参评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3)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见申报书)。不接受不经过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者,必须有作者所在单位的推荐,需填写并提交秘书处统一印制的《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同时提交参评成果(专著类、教材类提交参评成果原件6份;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6份。论文类成果,可将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在内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参加评审。)及证明参评成果思想政治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的佐证材料各一式6份。
四、截止时间
请申报者于2013年6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