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作品展(中国画)征稿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最高规格的政府奖,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泰山文艺奖”旨在激励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省美协自2010年正式启动“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作品展”系列活动,按中国画、油画等其它画种两大类别,每两年轮换一次。
2012年,为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70周年,省美协配合“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举办“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作品展(中国画)”,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和精品创作,推动我省美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5月
地点:山东省图书馆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凡近两年(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国画作品均可报名参加评选。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
2、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家广泛征稿,作者一律寄送作品原作,背面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创作时间、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作品尺寸应不小于四尺整张(69cm×138cm ),不大于200 cm×200 cm。
4、作品一律自行装裱,为保证运输及展览安全,装裱时不可使用玻璃。
四、收件时间和地点
收件时间:2012年5月11日之前将作品送至科研处。
五、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1、由展览组委会聘请全省著名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组成评委会。
2、本次展览设一、二、三等奖等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入选80名。获奖作品直接参选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本次展览获奖及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证书和获奖证书。
六、参展费用
每件作品收取参评费100元。
七、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获“泰山文艺奖”一、二、三等奖作品原作作为永久性政府收藏,奖金代收藏费。作者及作品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4、本次展览入选以上(含入选)作品可根据奖项情况及相关规定,作为申请加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展览结束后,没有被收藏的作品,请作者按美协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作品。
6、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科研处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