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奖工作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政府奖。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我省文艺界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工作总则和各艺术门类评奖细则及有关表格详见附件或山东艺术网(www.sdwenlian.com),请有意申报奖项的单位和个人于6月6日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12年5月10日
附:1、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2、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奖细则
3、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有关表格
泰山文艺奖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