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第三届“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综合性文艺政府奖,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奖。这是我省文艺界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次评奖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艺术门类。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各门类评奖细、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集体创作作品申报表,均详见《山东艺术网》下载,网址:
www.sdwenlian.com。请申报者于2010年6月1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