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作者:
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美术创作工程”)选题创作初选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美术创作工程评审委员会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为初选入围作者深入生活,对创作的选题及相关史实进行深入研究,提供支持和帮助,保障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初稿的创作。
二、初选入围作者要本着积极端正、认真负责的创作态度,在充分尊重史实的基础上深入发掘选题内涵,完善创作构思,完成初稿创作。
三、创作初稿的规格为:油画、国画、版画作品创作初稿包括素描稿和色彩稿,最长边距不小于100cm,不大于120cm。雕塑作品创作初稿高度不小于50cm,材质为玻璃钢。所有提交的油画、国画、版画作品的创作初稿均应为手绘原稿,不接受电脑制作、照片拼贴或其它类型图稿。
四、所有初选入围作者(创作负责人)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创作构思说明,对初稿的艺术构思做详细阐述(附电子版)。
五、我校将组织学校有关领导及专家在2011年3月开学初对创作初稿进行观摩,提出修改意见,请初选入选作者将创作初稿及创作构思于2011年3月1日交至科研处。
六、美术创作工程初稿评审将于2011年4月初进行,届时对创作初稿进行逐一评审、筛选,创作初稿经评审通过后,将与作者签约。
七、所有创作初稿将作为美术创作工程评选依据,登记存档,来稿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