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送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有关规定及各画种的收件截至时间已下发至各二级学院,现就送件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雕塑、壁画、漆画、陶艺、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艺术设计作品为面向全国征集作品,我校教师及学生个人可自行向各展区送交作品,但须将所送交作品报科研处备案,如需学校科研处统一送交作品初选照片及作品原件,原件由作者个人负责包装,并按以下时间将作品照片及原件交至科研处:
雕塑:6月1日前送交作品照片,6月24日前送交作品原件。
壁画:7月3日前送交作品照片,7月28日前送交作品原件。
漆画、陶艺:6月18日前送交作品照片,7月13日前送交作品原件。
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6月15日前送交作品照片;
环境设计:6月29日前送交作品照片;
工业设计:6月4日前送交作品照片;
平面设计:6月4日前送交作品照片;
书籍装帧:7月10日前送交作品照片;
以上艺术设计类作品8月3日前送交作品原件。
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6月15日前送交作品照片,7月8日前送交作品原件。
科研处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