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艺术学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在不同历史时期均建设了一定数量反映时代特征、塑造城市特色、传承城市文化、促进城市文明的城市雕塑,一些城市雕塑已经成为重要的城市标志和文化遗产。为了展示建国六十年来山东省城市雕塑建设的成就,宣传、保护优秀的城市雕塑,经研究,山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厅和文化厅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组织开展“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山东省城市雕塑成就奖评选及论文竞赛”活动,以推动和扩大优秀城市雕塑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促进新时期城市文化的发展,提升城市软实力。现将开展此次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城市雕塑成就奖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域范围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已建成的城市雕塑。
(二)参选条件
1.思想内涵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
2.艺术水准较高,与城市历史、文化和环境相协调;
3.在社会公众中有广泛认同和影响。
(三)材料报送
1.每个推荐项目均需填写《“山东省城市雕塑成就奖”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1),同时还需附不少于100字的文字说明,附3张(正面、与环境结合、局部放大的各1张)最能反映雕塑特色的8寸照片(数码照片要求300DPI)。系列雕塑或组雕在提供雕塑本身照片的基础上,还需提供雕塑周边环境平面图或示意图和全景照片;
2.每个推荐项目需制作POWERPOINT汇报材料(30张以内);
3.每个推荐项目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二、城市雕塑论文报送要求
(一)作者要求
全省各界人士均可以个人或合作方式提交论文,但合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
(二)参考选题
具体题目由论文作者根据论文内容自定,选题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城市雕塑专项规划;
2.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3.城市雕塑制作;
4.城市雕塑建设管理;
5.其他。
(三)论文要求
1.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且正文不超过5000字;
2.所有论文正文不得署名,正文中也不得包含任何反映作者身份的信息。作者信息请填写《“山东省优秀城市雕塑论文”推荐信息表》(详见附件3);
3.论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三、评审及奖励
(一)评审组织
由山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厅和文化厅共同组织专家,秉承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上报的雕塑项目和论文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二)奖励办法
获奖雕塑项目和论文由山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厅和文化厅联合进行表彰。
请有意申报的作者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1.“山东省城市雕塑成就奖”项目推荐表
2.“山东省优秀城市雕塑论文”格式要求
3.“山东省优秀城市雕塑论文”推荐信息表
科研处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