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宣传部批准,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于6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部署要求,为实现我省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宏伟目标而设立的。
本次评奖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门类和各门类艺术突出贡献奖。有关评奖工作的参评条件与标准,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评选程序及方法及相关表格请登录网址:
www.sdwenlian.cn查阅下载。
请有关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申报表》和《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可从网址:
www.sdwenlian.cn下载),务必于2008年7月7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作品按要求送交科研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