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科研人员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由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四、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3份。有关表格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五、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5、论文复印件(论文需要提供原件,教育厅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6、著作原件。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为2008年10月8日,报送地点:科研处
联系人:任谢元
联系电话:89626200
科研处
2008年9月16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网站:www.aiyouma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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