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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财教[2008]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7-2015)》确定的十大产业发展重点,符合《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单位资格条件,项目必须于2008年8月31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2、各市党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联合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提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3、省直单位申报项目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含相关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以正式文件(含相关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同时报省财政厅。
三、申报要求
1、各市党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出有影响、有市场、有前途的文化产业项目报送,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防弄虚作假。
2、项目申请单位要按《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统一填写《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各市党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汇总填报《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表格可到山东文化产业网下载,地址:http://www.sdci.com.cn/
3、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省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王中华;联系电话:0531-86903921(传真);电子邮箱:gaifa-ban@yahoo.com.cn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 孔进;联系电话:0531-82669750;电子邮箱:qfkj@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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