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第二十三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按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开始申报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于4月9日前将《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各一式二份及电子版;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送交科研处。如有其他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以上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学会和市(企业)社科联初评后报送的成果申报费:文章类80元,著作类150元,特殊形式成果另加50元。
社会渠道直接申报的成果申报费:文章类100元,著作类200元,特殊形式成果另加50元。
2、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网上申报登记表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3、为体现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提倡并鼓励作者在申报成果同时提供相关机构的查新结论。
4、其他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网 址: www.skj.gov.cn(下载、申报、展示网站)
www.sd-skl.gov.cn (可下载有关文件)
http://pj.skj.gov.cn/ChannelShow.aspx?ID=54(优秀成果申报表格下载)
科研处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