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200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受理2005年高校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申报。2004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参评成果一式2份。有关表格可从教育厅科研处主页(
http://kyxw.sdpec.edu.cn)下载。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请有意申报优秀成果奖的教师将有关材料于2006年9月25日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候。
四、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六、项目收费: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每个项目收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