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山东高等学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鲁教科字[2001]31号印发)的规定,200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将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到本教学单位的教师,现将本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原则上申报、评审2004年取得的科研成果。2004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
2、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分别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参评成果一式2份。有关表格可在教育厅科研处主页(http://kyxw.sdpec.edu.cn)下载。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4、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5、请有意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教师将申报书于2005年9月8日前送交至院科研处。
科研处
20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