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专业教师:
近年来,我省的文化艺术科教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发挥全省文化艺术科教单位和科教工作者积极性,发挥文化艺术科教理论对文化艺术实践的推动作用,促进文化艺术与科技教育的交融,促进我省文化艺术科学与教育的发展,经山东省文化厅鲁文教[2004]7 号文批准,山东省民政厅鲁民函[2004]199 号文批复,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筹备委员会已于2004年9月成立。
该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文化艺术科教工作者,加强文化艺术科教成果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全省文化艺术科教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艺术展演活动;宣传、普及文化科教知识,推广文化科研成果和教育成果;开展艺术教育与培训活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考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开展艺术科学和文化科技活动,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表彰奖励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教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 协会的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秘书长1人,副秘长若干,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若干名。拟设立艺术科学专业委员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艺术考级专业委员会三个分支机构;条件成熟时,在各市、各高校设立代表机构。
二、 会员的构成
本协会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两部分,个人会员为除现役军人以外的有关人士。团体会员分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两种,个人会员分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三种,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 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问题
1、推荐原则:
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在校教师一般作为个人会员,申请者填写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学院推荐,报省文化厅审批。
3、有意入会的教师请于11月19日之前将申请书交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