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22号

关于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5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16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网络管理信息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申报公告。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5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理论支持。
  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从2005年开始,《课题指南》中基础研究一般不列具体条目,只规定重点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题目,选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指南中带*号的课题),申请人要按题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课题指南》中各学科附简短的“申报说明”或“提示”,申请人要参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仍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申请人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12万元,一般项目7万元,青年项目6万元。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有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五、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归入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如“企业管理”可放到“管理经济学”中等)。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
  六、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两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七、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八、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其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九、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继续对申报量较大的学科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
  十一、各省(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告的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十二、各省(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政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我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网络信息中心网址:http://www.sinoss.net),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四、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做好申报课题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包括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左侧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包括xmsbsj.dbf、cjz.dbf、tjr.dbf、ktsjlz.dbf、ktsjlz.fpt等5个文件,缺一不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务必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省(区市)申报数据”字样(我办电子邮件地址:npopss@vip.163.com)。要保证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
   3.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自行制作的《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五、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100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十六、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2004年12月16日起至2005年2月25日止。请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05年3月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送我办,3月10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本年度在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外国文学三个学科试行“后期资助”项目评审,申请的具体方法可在我办网站上查询。
  十八、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于2004年12月28日在我办网站和《中国文化报》发布2005年度艺术科学课题申报通告。教育学和军事学的课题发布和申报工作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安排。
  十九、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科研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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