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申报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备通知》[鲁教研处函(2009)1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于2009年10月进行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评选准备工作。请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申报首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要以此为契机,抓紧推进教学改革,做好教学成果的应用实践、推广、总结工作,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成果推荐范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三、拟提交成果材料。拟参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二)拟推荐教学成果概述。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的、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主要创新点及理论实践依据,具体成果形式、内容,实践实施情况、效果及应用推广前景、价值等(5000字至6000字)。拟申报一等奖的可同时提供反映该成果概述的视频光盘(8分钟以内)。
(三)反映该教学成果的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音像材料等)、软件及相关支撑材料(如《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报告、鉴定书等)。
请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务必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及电子版和其它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申报首届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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