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届特困家庭毕业生和统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2017届全体毕业研究生:
为掌握我校困难家庭毕业生状况,进一步做好2017年我校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工作,根据《关于报送审核2017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信息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15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届特困家庭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
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17届山东生源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条件,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直接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
(三)评选要求
1、符合条件的同学必须提交①本人书面申请、提供②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③《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研究生处充分调查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最终确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名单(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3、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本人书面申请(手写)、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11月11日(本周五)上午10点前交研究生处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二、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信息报送
为方便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请在读期间(包括本科)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山东生源毕业研究生,报送本人姓名、助学贷款合同编号(多次获得助学贷款的编号之间用顿号分开),于11月11日上午10点前报送。
附件: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