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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彻底摸清家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07]7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07]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标
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理;完善制度。
三、清查的步骤
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关系到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十分重要,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附件: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
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16日)。主要工作包括:明确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17日至3月31日)。主要包括: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各部门填报报表。
各部门依据统计要求填报各项报表和分类代码,填报报表以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手册为标准。各填表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报表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报国资处。部门报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帐物核对,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现场扫描,检查条码粘贴情况,核对资产卡片的打印、签字工作,落实搬迁后资产变动情况。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主要工作包括:材料汇总、上报以及制度完善。审计处负责与有关的中介机构联系,由中介机构审计,出具产权登记和资产清查审计报告,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于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单位做好准备,迎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对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检查。
第五阶段:总结整改阶段(6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国资处联系。
联系电话:82619296 89626176
联系人:任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