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关于统计2021年行政办公家具、设备采购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0鲁财资便字5号)和学校“关于申报2021年校内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行政办公家具、设备购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办公家具、设备主要指满足各单位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日常行政办公通用家具、设备,按照《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资[2019]39号,见附件一)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 号,见附件二)要求,结合本部门现有资产存量提交购置计划,报资产管理处。

2、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需求的设施设备、家具、图书、网络设备等预算,按照学校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http:/info/1084/48990.htm)、采购管理办法(http:/info/1122/49876.htm)等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总统筹编报项目预算报财务处审核,不属于本次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申报范围。

二、配置标准

各单位申报前应首先查询统计本部门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情况,包括存量情况和拟处置资产情况。严格按照有关配置标准、业务工作需求,本着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进行申报,已达到配置标准的,不得再申报配置计划。超标配置的申报将不予审批。办公家具按照学校统一要求配置。

三、申报程序

1、认真开展部门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资产清查工作,统计现有存量情况。统计的种类即《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资〔2019〕39号)中所涉及的种类,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需求的种类填报。

2、严格按照我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18〕14号)要求,统计部门单位拟处置的通用办公家具和设备数量,并写明处置原因。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存量家具设备状况和使用情况,经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后填写编制计划,填写行政办公家具、设备购置计划表(见附件三),包括设备名称、品目编码、数量、预算金额、同类设备数量、拟报废数量及原因、购置理由等。编制计划时务必以设备需求急缓程度排列。计划表按要求逐项填写完整,未涉及的栏目可直接填写无,不得有空项。资产管理处将根据2021年通用办公设备预算安排,统筹编报采购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申报原则

1、认真对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 号,见附件二)要求,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一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2号)精神要求,要把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申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综合考虑本部门、单位的实际需要,本着实事求是、节约高效、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申报计划。除涉及抢险、安全、突发事变等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设备购置工作。

32020年已完成购置的家具设备且发票已开具的,要求在本月底前完成家具设备入库系列工作,否则将影响本部门单位2021年设备购置计划的批复。

五、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2021年度行政办公家具、设备采购申报,计划表电子版经资产管理处初审后,纸质购置计划表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联签、分管校领导审签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于11月27日之前报资产管理处3074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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