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结束
2016-04-12
我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顺利结束
我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于4月5日—9日在千佛山校区进行。依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校长和研究生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严明招生纪律。
研究生处制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复试程序,认真组织考务工作。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力度。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场规则》、《复试监考守则》、《复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业务课评卷规则》等相关工作制度,健全招生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招生录取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监督,推进信息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生源情况和专业特点,完善复试方案。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说和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等内容的测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招生选拔质量。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相关工作,出题、面试和阅卷三个阶段成员分离。
考试期间,副院长李新巡视了专业复试现场,详细了解考生报到、考场安排、复试办法等情况,提出要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根据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积极探索试行科学有效的多元化复试办法,增强人才选拔质量。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复试和阅卷工作已顺利结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排名,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学科和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接受教育部录取检查,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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