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补充通知

2009-07-26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现接到中国美协关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艺术设计作品的补充通知,通知如下:根据全国艺术设计界广大师生要求,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艺术设计展区收件要求作如下调整:除原来规定的收件品种外,其它没有规定的艺术设计类作品如琉璃、玻璃、金工、立体综合材料等种类,要求如下:
        1、平面作品要求10寸以上照片一张;立体作品要求多角度10寸以上照片三张。
        2、填写作品登记表(作者自行设计),内容为: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作品类别、完成时间、设计说明(200字以内),粘贴在设计作品打印稿背面。
        我校师生可直接向中国美协展览部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王晓丹收   电话:010-65389183),截稿日期为2009年7月20日止,如作者直接寄送作品,须向学校科研处备案。如需学校统一报送作品的师生请将作品于2009年7月16日交至千佛山校区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过期不候。
 
科研处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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