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附图]

2009-05-16
               

    注:1.送选作品尺寸应按规定办理。考虑到有些作品已完成,但尺寸超过了规定,为使这些作品不失去送选的机会,因此,凡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作者应在2009年4月底前将作品照片及说明(作品内容介绍、作品尺寸、创作日期等)寄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送作者所在地区进行评选。
    2.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3.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创作,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
    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389021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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