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深远意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以艺术学科为主体,文学、工学、管理学相互融合”的办学思路,培养学生具备“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教育理念,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和学分制改革需要,在2000年制订教学计划的基础上,2003年4月、2004年4-5月、2005年4-5月,2006年5月,先后四次对我校本科教学计划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和规范。
在以往修订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特点,将对2013级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系统修订,逐渐完善适合艺术学专业特点的“套餐+点菜”式、模块化、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学分制课程体系,强化工作室教学、项目教学、假期课堂在专业教学中的作用,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形成“专业+特色”的教学计划。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前,学校特制订《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依据
1.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设计艺术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贯彻素质教育、个性化教育理念,充分吸收兄弟院校和本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改革教学方法,优化课程体系,建立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探求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的“模块化”学分制教学计划,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创新型的设计艺术人才,满足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2.主要依据
教学计划应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司[1998]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吸纳各高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实施多元培养模式,强化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和技术能力”。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相结合,实行讲授与自学、讨论与交流、指导与研究、理论与实践、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课堂教学与项目教学、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学校教学与假期课堂相结合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加强基础、拓宽口径、通专并重,加大跨专业选修课以及人文素质教育课选修力度。
3.原则上一个专业一个教学计划,下属的专业方向通过课程模块加以体现。学校的优势专业方向、特色专业方向可单独制订教学计划。
4.“以学生为本”,优化课程体系,精选教学内容。贯彻“整体优化、少而精”的原则,重新审定、合理调整各专业的课程体系,所有课程均应逐渐实施开放式管理,加强与相应课程的整合,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设置课程应充分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注重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不能因人设课或迁就教师个人特殊要求。
在教学内容上,应压缩课内学时,精选课堂讲授内容,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给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5.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技术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各专业在修订教学计划时,要始终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要特别重视实践环节,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途径,要探索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实现途径。
6.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统一性、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要强化专业特色。
7.充分调研,集思广益,有条不紊。修订教学计划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教师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听取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委员会的作用,同时还要借鉴国内著名高校的成功经验,反复酝酿,认真讨论。
三、教学计划的基本框架(1、2、3、4、5、6、7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颁布,高等教育出版社)
1.培养目标
2.培养要求
3.主干学科
4.核心课程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6.修业年限
7.授予学位
8.相近专业
9.本科总学时
10.本科总学分
11.学分模块示意图
12.学分制教学计划进程表
13.课程一览表
四、修订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
1.总学分和总学时
四年制(包括文科、理科)总学分160左右,总学时2800学时左右;五年制学分200左右,总学时3500左右。
2.课程结构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选修两类。具体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综合实践课和公共任选课。
公共必修课程包括“两课”、外语、计算机、体育、文学等。
专业选修课为各专业的专业课,提供的学分要高于学生应该获得的学分(一般应该高于2:1),使学生有更多选择的余地。除了规定的专业方向单独制订完整的教学计划外,一般的专业方向通过课程模块加以体现。
综合实践课主要包括考察、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国防教育、社会实践(团委)、实践机动周、就业指导。
公共任选课包括:素质教育课(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及信息技术、综合艺术教育)、专家系列讲座、跨专业任意选修课三大部分,共12学分。
3.学分计算方法
每门课程学分以学时为单位计算,由课程标准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1)除体育课、外语课之外的公共必修课学分按每周开课学时计算。在一学期内每周开课学时数,即为该课学分数,跨学期者,每学期学分数乘开课总学期数。例如艺术概论每周2学时,开1学期,则为2学分。其他类推;
(2)外语每周为4学时,开4学期,每学期3学分,总学分为3ⅹ4=12学分;
(3)体育课每周2节,每学期1学分,共4学期,4学分;
(4)阶段性开课的专业课每周1学分(平均每周专业课学时数为16-18学时,详见“bat365app手机版下载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各学期学时分配”),如设计素描开课程4周,则为4学分;
(5)考察、毕业创作(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国防教育、社会实践(团委)、实践机动周、就业指导共22学分;
(6)任意选修课每20学时1学分,共12学分。
4.毕业要求
学生毕业时必须符合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数,满足学分绩点要求,并通过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教务处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