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工作方案
一、原则和要求
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 1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为依据,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包含的专业来具体设定相应的专业方向。有的教学单位(如应用设计学院)不包含一个完整的专业,也要参考以上两个文件来修订相应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和贯彻执行,关系到学生知识结构的形成和学校整体教学活动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范围
三、日程安排
教务处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