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教学例会纪要
2012年3月9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教学例会在长清校区教务处会议室召开。副院长苗登宇,教务处处长董占军,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王霞,教务处副处长滕丕强,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张伟,视觉传达设计学院院长石增泉,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副院长邵力民,工业设计学院院长彭冬梅,服装学院院长罗云平,造型艺术学院院长雷家民,现代手工艺术学院副院长张红梅,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王传东,人文艺术学院院长赵屹,应用设计学院院长任仲泉,公共课教学部副主任张琰,教研室主任王晓峰、赵一凡、李凤霞、惠岩、陈曙光,以及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学研究科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教学例会。会议由教务处处长董占军主持。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首先汇报了本单位学期初的教学运行情况和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开学前,各教学单位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工作、检查教学档案和各项教学设备等方式,对开学各项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开学后,各教学单位组织了教学督导和检查,教学工作整体运行正常,秩序良好。同时各教学单位加强了对毕业班级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加强指导教师对毕业生的交流指导。目前毕业生的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论文除部分学生外,基本完成初稿,处在修改过程中,下一步将进入作品模型制作阶段。为保证毕业论文创作质量,人文艺术学院增加了中期审核力度,将于4月份组织专家团对论文进行筛选,对不过关的论文将延迟答辩时间。根据自身的教学实际,工业设计学院在继续探索毕业论文评价方式的改革工作,通过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经验做法,希望能够探索出一种能更好地将学生四年所学知识进行整合的评价方式。对此,教务处处长董占军指出,毕业论文评价方式的改革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尚无定型模式,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教学实践积极探索,在本教学单位形成一套合理做法。在此基础上,学校将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效果进行借鉴、整合、规范和推广。
教务处弭友海对2012年设计艺术博览会的整体工作方案进行了汇报。2012年设计艺术博览会定于5月13日-15日举行,主会场在舜耕会展中心,分会场在鲁信影城和万达广场。内容除毕业生作品、社会服务成果外,将增加实践教学教师作品,其中服装、妆扮、首饰专业展演将分两个阶段进行:校内专场提前举行,拍摄专题片,在电视台、展览主会场播放,社会专场将在万达广场举行。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张伟汇报了实践教学中心相关工作情况。目前实践教学中心处于搬迁与调整时期,同时承担着日常实践教学工作,希望各教学单位在学校整体观念下,加强沟通和交流,使管理与使用更好地结合,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资源的利用率。实践教学中心下一步将建立实践教学管理网络平台,展示中心优良的条件,建立学生选课及学习交流平台。招生办公室主任王霞通报了2012年招生专业考试、阅卷和省外招生考试的相关情况,以及招生工作的新的举措。
教务处处长董占军对2012年山东省教学质量工程整体工作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教学质量工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申报。教务处将在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校内评审,积极推荐。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一定要充分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必备条件,注重课程群建设,从而提高申报的成功率。同时应该进一步强调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高度重视教学研究问题,包括教学规律、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培养人才如何与社会需求对接、本科生评价方式等方面。
副院长苗登宇传达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并就教学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一、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新定位,高校的人才培养本质被提到非常高的地位,教学的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突出,大学的基本职能在于教学、培养人才,要强调“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 教师要以教学为荣、为乐、为责,既教育学生“成才”又帮助学生“成长”,教师应积极把握国家政策,对教育发展趋势有科学把握,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二、实践教学中心的调整完善问题。实践教学中心调整并非简单的空间变化,而是在学校教学理念基础上,打通专业的界限,以专业群、课程群为基础,综合规划调整;三、“第三届全国艺术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讨会”问题, 5月份艺术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讨活动将结合毕业展和学校的教学特点进行展开,各教学单位要积极配合;四、毕业设计(创作)问题,指导教师应提高认识,在“精”上下工夫,使毕业设计真正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应用性”;五、社会服务、竞赛活动与教学关系问题。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社会服务和高水平竞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各各专业之间应加强合作,并与教学紧密结合。
教务处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