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商局、教育局、广告协会,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院校广告专业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广告创意人才,推动我省广告创意上档次,上水平,省工商局、省教育厅和省广告协会今年将继续举办“‘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以下简称“学院创意杯”大奖赛),现将“学院创意杯”大奖赛广告作品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范围
我省各高等院校在校师生创作的广告作品。
二、作品类型
(一)平面广告作品;
(二)动漫广告、微电影广告短片;
(三)摄影广告作品。
三、征集时间
参赛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2年6月20日。
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富有思想性、先进性、时代性、原创性,具有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遵守《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公共道德价值、行业规范等要求。
(二)平面、摄影广告作品一律用40×50CM的黑色KT板裱起,同时提供1张原件刻录光盘,存储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像素,CMYK、RGB色彩各一份,5MB以下,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动漫广告、微电影广告短片录制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4,时间不超过60秒,光盘盒上注明作品标题、参赛作者姓名及所属院校。
五、奖项设置
“学院创意杯”大奖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获优秀奖以上作品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获奖证书,获铜奖以上作品颁发奖杯,获组织奖院校颁发奖牌。
获奖作品择优参加2013年度“山东省第十四届广告节广告作品展”。
六、经费保障
“学院创意杯”大奖赛活动经费由省广告协会筹措解决,参赛作品不收取参赛费。
七、其它事项
(一)参赛作品不退稿。
(二)参赛作品须打印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表),其中一张贴在装裱好的KT板背面,另一张随作品报送。
(三)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作者负责,主办单位有权将作品编辑出版或以其他形式使用。
(四)鼓励在媒体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参赛,凡已发布过的广告作品,须注明发布媒体并提供发布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作品光盘由各院校统一汇总并按类别分别刻录到一张光盘上,随参赛作品《作品汇总表》一同寄送山东省广告协会。
“学院创意杯”大奖赛广告作品征集事宜及有关参赛表格下载请登陆“山东省广告协会网”(http://www.sdsggxh.com)。
联系单位:山东省广告协会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1010房间
联系人:王德书、李秀清、陈福军
电话∶(0531)88527351(传真)、88527435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