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申报2011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一、建设目标和思路
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要紧紧围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以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现有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团队课程建设意识,整合优质教学资源,革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教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2011年至2015年,在全省建设5000门左右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全面提高山东高校课程建设质量;使高等学校绝大多数优势、特色专业都拥有多门省级精品课程作支撑,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加快专业发展步伐;使高等学校尽快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实现内涵发展新跨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课程建设方式。“十二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采取单门课程建设与多门课程联合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课程建设实际,选择单门课程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或多门课程联合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多门课程联合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不同课程之间应存在内在的、紧密的联系,课程教学内容要相互贯通,可以综合规划并形成有机整体,课程建设共同满足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要求,一般依托专业大类或系列课程进行建设。
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单独开设一门或多门实践教学课程并进行重点建设。
(二)课程基本要求。单门申报课程在高等学校的开设时间需3年以上。联合申报课程中的每门课程在高等学校的开设时间2年以上,课程数量一般为3-5门,每门课程申报地位相同,申报排名不分先后。往年国家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可参与1次联合课程的申报。
(三)课程体系。课程设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课程建设平台,整体优化课程内容,重组课程结构,构建以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四)课程内容。课程内容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分工恰当、相互支撑,满足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建设双语课程。
(五)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课程负责人必须为本校专任教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单门申报课程:本科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系列的教授和非教师系列的正高级),高职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系列的副教授和非教师系列的副高级),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
联合申报课程:本科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职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教师系列的讲师和非教师系列的中级),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1轮。
(六)课程师资队伍。每门课程拥有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主讲教师。课程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专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注重教学团队建设。鼓励有行业背景的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同一专任教师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门,引导更多的教师参与精品课程建设。
(七)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针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不同特点,合理进行教学设计,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八)课程实践条件。重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整合实践教学资源,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九)课程教学资源。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丰富,课程网站畅通,能够很好地发挥辅教辅学功能,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课程网站提供40分钟的说课录像,课堂教学录像上网比例达到50%以上,并承诺其余教学录像1年内全部上网。选用国家精品教材、省级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等优秀教材,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十)课程教学效果。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达到了既定的教学目标。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内督导及学生对课程教学评价结果优良,评价材料真实可靠。
三、申报程序
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采取学校申报、网上评审(或行政审核认定)、网上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申报限额。省教育厅根据不同高校的办学类型和办学水平确定精品课程申报限额,对每个精品课程申报限额,学校可以选择申报单门课程或联合课程。
(二)自主申报。对部分课程建设基础好、能力强、水平高的学校,给予自主申报资格。具有自主申报资格的学校需在规定的申报限额内申报精品课程,并按照课程建设水平高低确定推荐顺序。教育厅高教处从学校自主申报的课程中选择部分优秀课程免于参加全省评审,直接经行政审核认定后进行网上公示,免评课程数量根据相关高校往年课程建设水平动态确定。具有自主申报资格的高校应认真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组织校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进行校内公示,校内申报评审组织工作或课程整体建设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取消自主申报资格。
(三)学校申报。没有自主申报资格的学校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在申报限额内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参评情况需进行校内公示。
(四)网上评审。申报课程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所有课程资源均需上网。省教育厅聘请专家对单门申报课程及联合申报课程中的每门课程都按照规定的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审规则进行打分,联合申报课程的成绩根据每门课程的成绩及课程整合优化成绩综合确定。依据成绩高低最终确定入围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单门申报课程或联合申报课程名单。
(五)网上公示。对确定入围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进行重点建设。联合申报课程中的每门课程都被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其中的往年国家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不再重复授予。
(六)监督检查。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定期对课程网站进行升级和维护,根据教学需要不断更新网站内容,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网上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5年内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视为自然授予全省高等学校,要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保证正常使用。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使用情况以及免费开放课程的网络畅通、网上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提出警告,整改不力的取消“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四、2011年评审要求
为做好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表。所有申报课程(含联合申报课程中的每门课程)均需填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其中联合申报课程还需填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联合申报精品课程整合优化情况表》(简称《整合优化表》,见附件2)。自主申报课程与其他申报课程的要求相同。《申报表》和《整合优化表》是专家进行评审的重要依据,表格电子版应放在课程网站的显著位置。
2010年筹备建设的省级精品课程不占今年申报限额,课程申报要求与2011年单门申报课程相同,并与2011年单门申报课程一起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进行重点建设;复评不合格的,撤销筹备建设的省级精品课程资格。
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优秀教学团队、打造品牌特色专业的基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多方支持,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五、请各位申报老师将材料的纸板和电子版于10月21日一并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张康处(Tel:8962 6215;E-mail:zhangkang1220@163.com

附件1.doc

附件2.doc

教务处

2011年10月11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网站:www.aiyouma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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