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一、建设思路和目标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根据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建设一批教育思想更加先进、培养目标更加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内容更加突出整体优化、培养方法更加注重学思结合与知行统一、培养制度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新型人才培养基地,使我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有利于多样化人才成长的人才培养新体系,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人才和创新人才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20个,五年共建设10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二、建设内容和任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在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的创新实验,鼓励并支持高等学校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特点,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加大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在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培养制度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在培养目标方面,重点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不同类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指导下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在培养内容方面,重点围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创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在培养形式方面,重点围绕分段培养、跨专业培养、跨学科门类培养、校际合作培养、校企合作培养、国际合作培养、区域教学联合体培养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在培养制度方面:重点围绕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创新实验。
三、实施与管理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立项、中期检查、评估验收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一)项目申报。每年组织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可推荐1个创新试验区参加省级评审。每年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条件:
1.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明确;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可行解决方案;
3.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
4.学校高度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5.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各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以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为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并具有两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已获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区不再重复申报。
(二)项目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并批准进行立项建设。
(三)项目管理。被批准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项目后,各高校要按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的建设要求,积极进行创新实验,大胆探索,科学运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为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示范性经验。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达标的,撤销项目建设立项。
四、2011年项目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一式3份)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张康处(Tel:8962 6215; E-mail:zhangkang1220@163.com)。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doc
教务处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