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国家特色专业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0]2号)和《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0]3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本年度省级、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的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省级品牌专业的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省级特色专业应有1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已成为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可申报国家级建设点,符合条件的专业也可以在申请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同时申报国家级建设点。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3、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4、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5、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申报书一式两份。
2、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提交《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详见附件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详见附件3)。申报书和任务书一式两份。
3、请各教学单位于2010年3月17日前,将申报书、任务书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B223),电子版文件发送至jyk@sdada.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网站:www.aiyoumai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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