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申报和推荐山东省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人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参照《第五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推荐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我校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出具返聘证明。
三、推荐办法:
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指标体系规定的候选人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人,于4月3日前将候选人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确定1名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整理上报材料后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