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统一部署,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数量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不含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取得的成果,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学术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必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践成效。

(二)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突破或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示范作用,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四、申报类型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型,分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九大类别。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等进行研究,2010年以来形成的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

实践创新类成果是指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经过2年以上(特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五、申报要求

(一)注重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医教协同、在线教育等方面实施强化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的成果。

(二)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倾斜,向通过国际或国家评估(认证)专业取得的成果倾斜。

(三)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为主要完成单位,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须在申报前对成果权属性质达成一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单位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其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随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附申请书后一并提交。

(五)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推荐指标

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

七、成果评审

(一)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择优遴选。

(二)组建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的类别设若干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三)评审方式。

(四)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个人(单位)对教学成果权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秘书处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决。

八、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0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三)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教学成果奖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评审工作,推荐成果须在单位公示。

(二)申报成果材料实行逐级严格审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要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16:30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成果相关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联系人:张康;联系电话:89626215。

教务处

2017年12月10日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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