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app手机版下载课程群建设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发挥课程群的聚集效应,带动教学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实现教学考核手段和教学管理水平的科学化、规范化,体现办学特色,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课程中实行课程群制度,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立德树人、以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能力的人才培养质量观,以产业、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为核心,构建具有符合自身特色、与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以学生为本原则
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全员育人思想,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坚持德育教育和专业教育一体化,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位一体”综合协调发展。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切实将提高质量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积极探索特色鲜明、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艺术设计人才的培养新途径。
(二)优化专业建设原则
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把课程群中每一门课程的建设和质量与专业的总体培养方案和目标的实现联系起来,把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应用结合起来,丰富课程资源,强化课程功能,优化培养途径,全面提升课程体系的科学化水平。
(三)全过程育人原则
坚持通识课程群、基础课程群、专业课程群、实践课程群等协调共建。要以强化学生国家观、民族观、主体文化观和现代社会生活观等“四观”为目标,建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课程群;要坚持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的基础性,建设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坚持知识、能力协调发展的基础课程群;要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实践能力为核心,建设专业课程群和实践课程群。各类课程群应在人才培养目标的统领下,协调发展。
(四)与社会需求对接原则
课程群的建立应充分考虑社会行业发展现实及趋势,调整优化课程体系,课程资源配置应与创新链、产业链紧密挂钩,积极推动人才培养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高层次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设计艺术人才的需求。
(五)课程开放原则
要打破各课程间的属地观念和知识壁垒,整合现有课程资源,统筹安排课程及其教学内容,推动相关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建设课程之间知识无缝衔接,相互协调联系,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课程群,提高课程群建设的整体效益。
三、建设目标
开展课程群建设工作,旨在避免课程碎片、课程逻辑矛盾、教学内容重复、教学随机、教学效率低下以及教与学分离等弊端,通过课程群建设,引导各专业调整课程结构,理顺课程间的逻辑关系,把分散的课程串联起来,整合优化教学资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同时推进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重要环节优化与改革,促进教学与学生、社会发展对接,加强人才培养过程与学生素质能力人格养成的达成度,为实现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培养目标奠定基础,为培养一流本科人才的专业教育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力争通过课程群建设,建成一批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精品课程,形成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和教学研究课题,促进我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建设任务和措施
(一)组建课程群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和专业特色,立足学生、社会发展实际,经过认真研讨、论证,对原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进行梳理和优化,依据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建课程群。
课程群是与单门课程对应的一种课程建设模式,是为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将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若干门在知识、能力、素质、方法、问题等方面具有逻辑联系的课程加以整合而成的系列课程组群,在内容上具有密切相关、 相承、 渗透、 互补性,能够较好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水平。
在建设过程中,课程群应按照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学生成长和人才培养过程进行组建,可分为以下几类:
1.通识课程群。主要指面向全校范围内开设的通识课程中,包括体育、思政、英语等公共课程,安全、心理、创新创业等成长性课程,以及公共史论类课程。由若干门知识结构、素质能力培养相互联系而形成的课程群。
2.专业基础课程群。是同一专业下(或不同专业间),由若干门专业基础课按照一定逻辑关系和专业生长要求建立的课程群,也可以组成专业基础通识课程群。
3.专业课程群。设计类和工科类专业主要包括“创意实验性专业课程群”和“约束性专业课程群”两类;绘画类和表演类专业主要建设“专业创作课程群”;史论类专业主要建设“专业史论课程群”。
4.毕业实践类课程群。主要指在7-8学期,由体现社会本位、与产业对接、着重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课程组建的课程群。
5.传统文化教育课程群。主要由跨学制、跨教学单位(含第二课堂),注重对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引领和对大学生传统文化精神、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培养的课程构成。每个教学单位每学期(第8学期除外)至少拿出一门课程作为传统文化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示范课程,联合组成传统文化教育课程群。
6.其他。主要指各教学单位依据自身专业特点设立的特色课程群。
在课程群建设过程中,原课程体系中内容相互重复和人才培养目标关联度不强的课程可以删减,课程的设置顺序可依据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调整,同时可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适度开发、增加部分新课程。课程群的建设目标应与所属专业的总体培养方案和目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设立若干课程群,共同支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课程群之间,应注意在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及学期上的有效衔接,课程群之间的课程可以有所交叉。
(二)建立课程群(课程)负责人制度
每个课程群应设立一名课程群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群建设、实施与管理。课程群下的每门课程应明确一名课程负责人,并成立由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组成的课程建设小组,参与本门课程建设。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委员会负责对课程群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评审工作。课程群负责人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特殊情况可经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由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且有较强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
(三)制定课程群(课程)标准和质量考核标准
1.各教学单位应为组建的每一个课程群制定规范和标准。课程群标准是指导课程群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对课程群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内容应包括课程群在专业建设中的定位、培养目标、建设任务、课程群组建的课程逻辑关系,相关知识、能力、素质、人格等培养的考核方式、评价观测点和评价标准等。
2.各课程群下的每一门课程应制定相应课程标准。具体应包括课程定位与属性、课程目标与任务、分阶段课程目标任务、教学方法、实验与实践条件、教学条件(教材、教具、教室、基地使用等)、课程综合质量评价方法与标准(含课堂教学管理要求、平时作业要求、考试考核形式及要求等)、参考书目等。
课程标准的制定需围绕课程群的培养目标和任务来进行,作为课程群的一个支撑点来组织教学,不能脱离课程群。同时课程标准应强化课程各执行阶段“目标—任务—考核”贯穿的“过程管理”。各课程根据教学实际分阶段制定教学目标、任务和质量考核标准,把学生学习和目标任务考核分阶段量化匹配,并对每个阶段产生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总结,形成阶段性的教学文件和学生学习评价,最终由每个阶段的教学质量汇总成课程的总质量。同时为配合课程标准制定,各课程应开展配套试题库建设。
(四)加强课程群内涵建设
在课程群建设过程中,应同时推进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考试考核方式和评价体系等重要环节优化与改革,促进教学与产业、社会实情对接。通过加强课程群的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实施步骤
课程群建设从本学期开始组织实施,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在组织教研室在广泛调研、研讨的基础上,形成本教学单位课程群建设方案,确定课程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并制定课程群标准和课程标准。课程群建设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成效可测量。
课程群建设方案、课程群标准、课程标准经由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统一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调整通过后开始试行。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教学单位是课程群建设的主体,要在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的统领下,成立课程评价委员会(一般由权威性在任教师、离退休老教授、校外实践型人员、校友代表以及学生组成,原则上不少于6人),确定课程群(课程)负责人,组织全体教师开展通识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课程群、毕业实践类课程群和特色课程群的具体建设。教务处对课程群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组织课程群的校级审核,并对课程群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同时对跨专业、跨教学单位、跨部门的课程群进行资源整合与综合建设。
(二)管理制度保障
课程群建设是学校名校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在名校工程各项管理文件指导下进行建设。同时学校将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对课程群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课程群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经费保障
学校将划拨专项经费对课程群建设工作进行资金资助。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四)考核机制
学校对课程群建设的考核,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理念,通过以“过程评价”、“诊断评价”、“结果评价”、“教师自评”和“社会评价”为主导的课程达成度综合评价,考察课程群教学过程与学生素质能力人格养成的匹配度,形成重过程、重管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课程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聘任、各类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