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美院办字〔2016〕18号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二)有利于优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开、公正、合理。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治学态度严谨,思想品德高尚,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事的专业必须是已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所申请硕士点的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三)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保证每年有充足的时间指导研究生,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动向。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高质量地开设2门以上(含2门)研究生学位课程。
(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并且具有指导较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能力。近五年来科研、创作成绩应达到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要求中的至少一项:
1.科学学位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指定的A类期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8篇以上(含8篇)学术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有较高水平和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含全国性高校统编教材);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2.专业学位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学校指定的A类期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作为前2位成员出版有学术著作(含教材)或作品集;公开出版(发表)作品或参展(参赛)获奖作品的8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在本专业学位领域指导的学生获得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参加全国性比赛取得较好成绩;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六)正在承担厅局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前2位,厅局级首位),有较充足的可支配项目经费;或承担横向研究课题,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上。
(七)1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只能在1个学科、专业方向上担任指导工作,如学术上确有必要在其他方向担任指导工作的,则该导师必须在这几个方向上都确有研究和成果,且能承担实际的指导责任。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一)申请者提出申请,并填写《bat365app手机版下载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原始材料,由所在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进行条件审核,经科研处、教务处确认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成果、获奖、项目等,并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提交研究生处进行初步审核。
(二)初步审核合格者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表决:
1.审核申请者的《bat365app手机版下载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并做出评议。
2.申请者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席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
(四)公示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者名单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四条 根据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需要,可适量选聘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校外专家、学者为我校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同第二条。
第五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文社科基地首席专家,“泰山学者”及其他省级政府设立“学者”的科研团队成员等)科研方向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方向一致,可直接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 学校引进的在原单位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选,需按此办法重新参与遴选,待通过后方能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七条 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艺术基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教师,于项目在研期间,可以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每2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 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审核备案。
对已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3年进行一次招生资格审核,填写《bat365app手机版下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连续三年没有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第十条 凡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能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给予暂停招生直至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2.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