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综合资质,并证明在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 3.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5月1日至 2020 年5月 1日止(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7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设计(仓库、厂房除外)类似业绩。(报名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5月1日至 2020 年5月1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