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6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项成果的申报者一般不超过3人。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的项目,已获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产生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材料报送
拟申报的硕士研究生请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除材料(三)一式1份外,其他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675560485@qq.com;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处。
附件: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doc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8日